“109307警官,因为不知道您的姓名,所以用您胸前的警号称呼您,见谅……”
11月9日一早,家住吉安市永丰县的吴女士来到永丰县城佐龙大道与财苑路十字路口,向一名警号为“109307”的交警递上了一封手写信,感谢他平常热心与专业的劝导,帮助群众提高了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原来就在几天前,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陈晨和往日一样,在永丰县佐龙大道与财苑路十字路口站岗执勤。当天早高峰期间,吴女士在上班的途中因驾驶二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陈晨拦下,交警对其驾驶二轮车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宣传劝导,并告知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督促其立即改正。
由于着急上班,吴女士在出门时忘记将已经放置在二轮车上的安全头盔佩戴好,在被教育的过程中,吴女士满怀怨言,还与交警发生了口角。虽心有不甘,但在交警坚定的态度下,吴女士最终只得佩戴好安全头盔再出发。此后,为避免被交警再次拦下,吴女士在驾驶二轮车前都会提前将安全头盔戴上。11月8日,吴女士在驾驶二轮车返家途中,因路面湿滑导致其车辆侧翻,其头部不慎撞到路边一石头上。所幸,因吴女士佩戴了安全头盔,身体并无大碍,只造成手臂轻微擦伤。
吴女士在信中写道,“虽然我戴头盔的初衷只是为了不被您拦下耽误上班时间,但是经过这件事,我认识到戴头盔的必要性,以后我会发自内心地戴好头盔,会劝身边的亲朋好友戴头盔……”最后,吴女士还为当天和交警发生口角的行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