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凌晨1时许,赣州市兴国县潋江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坝南村模范桥桥下有一女子欲跳河轻生,民警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
深夜漆黑一片,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女子已在大河中央,距离岸边约有十多米,河水已没过她的肩部,情况非常紧急。2名民警立即拿出救生装备,他们不顾冰彻刺骨的河水,毫不犹豫地纵跃到河里救人。
女子情绪低落,喊叫着“不要救我,不要靠近我”,并不断向水中央深水区走去。民警一边将救生圈扔向河里,刻意保持距离,一边耐心地安抚劝导,朝着该女子方向走去,慢慢向其靠近,趁女子不备,民警立即将救生圈套在女子身上,留在岸边的民警站在冰冷的河水中,协助拉着救生圈绳子的另一端。
经过十几分钟的紧急救援,民警成功将女子背上岸边,被救上岸的女子瑟瑟发抖,情绪很不稳定抱头痛哭,在确认女子没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为了消除其轻生念头,民警耐心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女子终于敞开心扉,她称自己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一时想不开才走上了极端的道路,之后民警通知其家人将其接回,并联系医院对其做进一步观察救助,目前该名女子已无大碍。
事后我们了解到,对女子进行施救的2名民警分别为潋江派出所城西中队民警张鹭和实习民警陈浩文。他们都不会游泳,但在危急时刻,他们只有一个信念,那就是必须把那名女子救上岸。
有人问过他们,是否考虑到救人会给自己带来生命危险,他们却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我是人民警察,维护群众生命安全是我的天职,救人的时机稍纵即逝,那一刻我没有时间去考虑是否会给我带来危险,我唯一想到的是怎样把她救回来,人民群众生命处于危险之际时,我们肯定是冲在最前面的!”